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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2020一季度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6.57万亿元
来源: | 作者:jinlihong | 发布时间: 2020-07-07 | 97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延长税款缴款税的缴税期限,目前惠及106家企业,涉及税款6.4亿元,占同期柜台支付应缴税款的26%。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并予以减免滞纳金。积极推进“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合作对接,为7万余家企业提供线上无抵押、低利率普惠金融服务和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

4、支持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综合保税区内全面落地实施,集聚对外贸易新动能、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支持发展势头较好的中西部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服务地区开放型经济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设立退换货中心,完善跨境电商退货监管,解决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货难问题,鼓励企业大胆“走出去”。

5、积极应对国外限制性措施。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促使因疫情原因对中国货物贸易采取限制措施国家取消或调整对我商品限制进口措施。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聚焦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WTO/TBT委员会第81次例会上提出大会特别贸易关注5个、双磋议题13个。加强通报评议工作,截至3月底累计接收国外TBT/SPS通报1246件,对其中影响较大的218件组织开展评议,对外提交评议意见49件。积极开展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指导企业提前了解应对贸易伙伴国的入境限制检疫等要求。

以上是海关最近采取的一些措施的介绍。

五、两周前,中国政府方面出台了一个要求,对其他国家出口个人防护用品,需要获得相关医疗器械资质证书。上周五又有新的要求,相关物品出口前,每一批物品都要获得质量检测许可。我想问,这两个要求是必须同时满足,还是只满足其中一个要求就可以进行出口?

海关总署定期参加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新闻发布会,针对具体问题,海关同事都有专题介绍,大家可以查询相关的发布会记录。在这里,我简要回答一下这位记者的问题。

近期,我们对医疗物资出口实施了相应监管。大家知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对更好地发挥中国医疗物资在全球抗击疫情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海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支持有资质、有信誉的企业有序出口,为医疗物资走出国门、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最近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公告。医用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中国海关始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出口医用物资的监管。比如,前期联合发布了第5号公告,最近刚发布了第53号公告,也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物资的有序出口。海关将对相关工作情况做进一步解读和发布,希望大家关注相关专题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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